噩梦惊魂:他处心积虑10年为报复我 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2004年9月6日,王查理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李芳利用欺诈手段骗取自己40万元人民币为由,将李芳告上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王查理出示了关键证据——合资购房的合约书、协议增加内容等材料。王查理说,2003年8月1日,他从台湾给李芳传真了一份合约,合约里详细地写着购买商住楼的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后,李芳自2003年8月起至2004年2月,按约定,每月往王查理账户内存入了800元人民币。
对王查理的说法,李芳予以了反驳。李芳声泪俱下地说王查理是一个感情骗子,他的妻子并未去世,他不仅骗去了她人生中最美好的6年,而且因为流产手术,她差点丢掉了生命,且从此绝育,永远失去了做母亲的权利……她的诉说让在场的人唏嘘不已,王查理对此并未反驳。然而,在法律面前,人的感情是苍白的。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李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王查理人民币40万元;案件受理费8733元,其他诉讼费4367元,共计13100元,由李芳承担。
然而,转眼大半年过去了,王查理却一直没有收到钱。当法院执行人员催促李芳拿钱时,李芳却说自己从未收到过王查理的钱,连自己住的房子都是租来的。因为李芳住的房子的确是租来的,执行人员也拿她没办法。“原来以为认识李芳是我一生最大的幸福,现在看来,一切都如同一场梦。如果我不倾慕美色,不隐瞒婚姻的实情,也许这一切都不会发生!这真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教训啊!”王查理有些后悔地说。
提起王查理,李芳则恨得咬牙切齿:“王查理太昧良心了,为了他,我不仅从一个魅力四射的未婚女子变成了容如糟粕、貌似敝屣的老女人,而且流产以后,我从此失去了生育能力,再也做不成母亲了。不要说我从来没有从他手中拿过40万元钱,就算是我欺骗了他,拿了他40万元钱,他也不应该向我要,更不应该到法院去告我!他也是有女儿的人,凭良心说,这40万元钱能买回一个女人一生的幸福吗?能买回一个女子做母亲的权利吗?这件事对我伤害太深,也许我的余生都将深陷在这种痛苦之中不能自拔了!真后悔有这段孽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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