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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闹离婚 姐姐发现妹夫竟是法律老公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01-08 04: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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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初,要不是妹妹和妹夫闹着离婚,垫江女子黄女士还不知道除了与丈夫登记结婚外,她还莫名与他人登记结婚,而这个“丈夫”竟是自己的亲妹夫。据黄光秀女士介绍,最近妹妹黄光莲与其丈夫余某感情破裂,想要办理离婚,10月8日,妹妹便到垫江县民政局档案馆调她的结婚申请登记证,可没想到登记的女方竟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信息。

黄光秀称,1987年,她便和丈夫结了婚,离开娘家时,她把身份证留在了母亲那里,后来自己又办了一张身份证。妹妹和妹夫是1988年结婚的,由于妹妹出生于1970年,结婚时不满20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当年由于妹妹年龄小,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可能是他们拿着我留下的那张身份证去办的。”黄女士郁闷地说:“如果这次妹妹妹夫不是闹离婚的话,可能自己一辈子都不会知道这起荒唐事。”

记者在黄光秀提供的一张结婚申请登记表上看到,上面只记录了妹夫余某与黄光秀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婚史及住址,并没有登记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原本应当贴有双方相片的地方也没有照片。

妹妹:结婚登记是丈夫包办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荒唐事呢?住在垫江县高峰镇的黄光莲告诉记者,对于结婚证上是姐姐名字一事,她也不知情。当年与余某结婚时,她的确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登记的所有手续都是丈夫一手包办的。当时丈夫说走“后门”,便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就走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她本人没到场。二十多年来,自己也没有去检查过结婚证,丈夫说办好了,她也就相信了。

为了证实黄光莲的话,记者联系了她的丈夫余某。不过,一听记者来采访,余某就挂断了电话。

县民政局:以前登记有漏洞

垫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左科长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结婚登记比较简单,全凭手工操作,许多人只凭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和双方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了。因此,那时许多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就会像黄光秀的妹夫一样,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所以才造成这种情况。而现在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左科长表示,如果黄光秀要更改的话,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拿着结婚证原件及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大厅进行办理。

律师说法:姐妹俩与余某的婚姻均无效

昨日,黄光莲称,自己和丈夫结婚20多年了,竟然从来没有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而姐姐却登记了两次。现在,她一方面担心姐姐涉嫌重婚,另一方面也为自己的离婚犯起了愁。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因此,黄光莲姐妹俩与余某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由于黄女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地与余某进行了结婚登记,因此,不应视为犯重婚罪。而黄光莲与余某只是同居关系,当两人在一起生活了22年,应视为事实婚姻。现在两人如果要分手,双方财产应当协商分配,如果不愿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财产分割时应向无过错方倾斜。
口述:男友竟然是个妇女大众情人 猫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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